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03-21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鸟类保护的通知》(办护字〔2015〕1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履职责任
鸟类是自然界的重要生灵,是人类的朋友,更重要的是它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千姿百态、万物共存的奇妙大自然的稳定与长存,促进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省处在候鸟迁徙的中线,每年冬春季有大量鸟类经过和聚集,为不法分子破坏和捕杀野生鸟类提供了可乘之机。多年来,我厅连续组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野外巡护、看守,清查整顿餐馆饭店和市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部分省辖市乱捕滥猎滥食候鸟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候鸟保护形势仍然严峻。候鸟迁徙保护工作,是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重要任务,是政府生态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爱护候鸟是展示生态文明的显著标志,是检验一个地区生态系统是否良好的重要指标,也是检验各地美丽城市和乡村建设成效的直接体现。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促进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候鸟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迅速行动,组织力量,确定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责任范围、时限阶段、责任人和负责领导,落实经费,全面部署候鸟迁飞、停歇期间各项保护工作。
二、加强野外巡护值守和救助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鸟类巡护工作,要按照全面巡护、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设置巡护线路,要在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停歇地、迁飞通道、栖息地、集群活动区及沿黄河、淮河的各县(市、区)重点湿地,安排专门力量开展巡护值守。要切实做到巡护到位,值守到岗,确保候鸟正常迁飞。冬春季气候多变,一些候鸟在迁飞过程中常会遇到停歇地水面冰层未融化、食物缺乏等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投食救助,防止出现因没有食物导致候鸟无力继续迁飞、造成大量死亡等现象,对发现的伤病个体要及时救护,待其恢复后及时放飞。
三、联合执法检查,严防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利用鸟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是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工商、海关、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所辖区域内鸟类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和花鸟市场、餐馆饭店、机场口岸、旅游景区周边商店、药用野生动物原材料集散地及其他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较为集中的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驯养、收购、出售、走私、加工、运输、携带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二是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协调工商管理部门严厉禁止餐馆饭店悬挂"野味餐馆"、"野味店"等招牌,招揽顾客。三是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猎杀候鸟和破坏栖息地等现象的发生,严厉打击使用网捕、毒杀、激光照射和排铳等恶劣手段非法猎捕鸟类的活动,减少对迁飞鸟类等野生动物的人为干扰,维护鸟类种群迁徙的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氛围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每年的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和我省"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公众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意识。一是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在农林生产、科学研究、繁荣生态文化、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意义。二是倡导人民群众树立忌食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新风尚,不捡拾、不接触、不食用死亡鸟类等野生动物。三是充分发挥各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民间团体的优势,组织会员、观鸟爱好者、摄影爱好者和保护志愿者参与野外巡护,壮大保护队伍,形成保护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与公众协同作战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对本辖区内候鸟的野外巡护看守、联合执法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省厅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地对候鸟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因保护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导致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大案要案屡禁不止的地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取得实效。
2015年10月20日